2015-2017年度校友校董選舉
林村公立黃福鑾紀念學校校友會通告
2015-2017年度校友校董選舉 ── 接受參選提名
林村公立黃福鑾紀念學校為落實校本管理之模式,推行公開、具透明度和多方共同參與的學校管理架構,遂已成立法團校董會。法團校董會的成員中包括校友校董一名須經選舉產生,由註冊為校董日起計,任期兩年。茲訂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九日進行投票。有關選舉現接受提名,詳情如下:
校友校董的職責
代表本校校友,加入法團校董會,並履行校董的職責。簡略而言,校董的職責,是為學校確立短期和長遠目標,以及決定優先發展的項目,為課程、財務、人事和校舍等範疇制定政策,並領導學校促進學生達成學術性和非學術性的全面發展。
參選校友校董的資格
1. 參選人須為本校校友;
2. 參選人不得為《教育條例》第30條所列的任何一種情況。參選人須為此作出申報。
註:《教育條例》第30條規定,遇有以下情況,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拒絕申請人註冊為某間學校的校董:
· 申請人每年最少有9個月不在香港居住;
· 申請人並非出任校董的適合及適當人選;
· 申請人未滿18歲;
· 申請人年滿70歲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,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;
· 申請人未滿70歲,而他在常任秘書長提出要求後,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,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
· 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;
· 申請人在提出以下任何申請時,即
(i) 學校註冊; (ii) 註冊為校董或教員;或 (iii) 僱用校內准用教員或在與該等申請有關的事項中,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提供虛假的資料,或因在要項上有所遺漏而屬虛假;
· 申請人是《破產條例》(第6章)所指的破產人,或已根據該條例訂立自願安排;
· 申請人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已犯可判監禁的刑事罪行;或
· 申請人已註冊為五間或以上的學校校董。
參選方法
1. 參選人須填寫提名表格,並獲2位提名人在表格上簽署,並於5月2日前提交參選表格至學校詢問處轉交選舉主任。提名人必須為本校校友。
2. 已塡妥的參選表格,必須於5月2日前郵寄或親身遞交至學校詢問處轉交選舉主任(副本恕不接受)。
註:參選表格上所塡寫的個人資料會被發放給各投票人,本會將不會對有關資料的發放負上任何法律責任。
有意參選者必須先詳細閱畢是次選舉指引。
選舉流程及日期
1. 投票日期:2015年5月9日(星期六)上午10時至下午5時。投票地點﹕大埔太和邨林村公立黃福鑾紀念學校。
2. 點票日期:2015年5月9日(星期六)下午5時正(即緊隨投票時間截止後於投票地點舉行)。
3. 公布當選:即場公布,獲最高票數的候選人,將獲提名註冊為校友校董。
4. 點票結果:若兩名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,則由選舉主任投一票決定當選人。
《2015-2017年度校友校董選舉》選舉主任 楊惠旋 啟
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